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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9331 | |
发文字号:襄政办规〔2024〕4号 | 发文时间:2024-08-09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建成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建设补贴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24-08-09 |
古韩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建成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建设补贴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建成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建设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完善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套设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纳入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新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进行适当补贴,补贴对象为我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按照流程、标准建设,且面积大于30平米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并验收合格的居民小区。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按照实际建设面积予以补贴,车棚每平方米补贴60元,地面硬化每平方米补贴40元。
第四条?申报主体包括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提出申请,制定本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建设实施方案,报所属社区居委会批准后,由县住建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申报主体开始组织施工。车棚建设完成后,由县住建局和所属社区进行实地测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资金。
第五条?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建设标准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宜单独设置在室外,须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建设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三)建设材料需采用支架为喷漆后镀锌方管,顶棚为阻燃PC耐力板、单层阳光板、不锈钢纳米板及以上材质阻燃材料。
(四)车棚充电设施应具备智能检测、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故障报警等功能,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设置地点要布局合理、方便停车、美观大方,符合小区整体规划,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
(六)充电停车棚设置要具备防雨、防盗设施及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条件允许的要安装照明和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建设补贴工作需落实相关要求。
(一)明确覆盖范围。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建设要结合实际需求能建尽建,最大限度覆盖县城建成区所有居民住宅小区,满足广大住户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实行区域全覆盖。
(二)积极申报建设。各申报主体要在小区深入开展调研,主动申报建设,按照申报程序合理选址,车棚位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近距离方便住户停放使用。
(三)强化运营管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及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双方协议内容,明确设施产权和建设运营主体的权利、职责。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承担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专业的充电设施维护保养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并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加强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登记。对故障情况应及时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维修任务。
(四)资费规范合理。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后,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充电设施电气运行安全检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按照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五)规范停放行为。为杜绝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积极引导小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到充电停车棚内,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的同时,要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在住宅楼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逐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