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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6336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4〕16号 发文时间2024-07-19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4-07-19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襄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编制。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襄垣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2.2 县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国资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邮政分公司有关负责人。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制订和部署突发的特别重大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指导和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分析总结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 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职责:传达和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相关工作;制订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方案;收集、整理、上报动物疫情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管理和引导媒体记者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监控各类舆情、发布防控知识、宣传防控技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控相关工作。

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和应急储备物资调运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收集掌握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和舆情信息,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监测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地区及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已参工伤保险及应参未参工伤保险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疫病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后,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协助设立临时检查消毒站。

县水利局:负责人畜安全用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承担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定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根据防控需要,依法对有关区域提出实施封锁等建议;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建立与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评估疫情处理及补偿所需资金;指导各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县卫体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

县应急局: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肉加工产品以及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对相关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负责指导做好扑杀场所的选址和环境管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县邮政分公司:负责做好邮寄动物、动物产品等的查验工作。

县国资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期间动物及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加强对屠宰场(点)监管,会同检疫监督组做好动物及产品监管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织及其职责

(1)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组成部门:县卫体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职??责:组织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处置措施。

(2)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县卫体局

组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组织疫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人畜共患病防疫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和科技局

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筹集、发放、管理、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工作,保障应急所需经费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落实应急处置人员工伤待遇政策。

(4)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动物疫情处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新闻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应急工作。

(6)咨询专家组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组成部门:县卫体局、县林业局。

职??责:对突发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指导。

2.6 镇级领导组

镇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组在县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镇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疫情监测

各镇对本行政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预防工作负总责,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预防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依法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及报告网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疫情预警

3.2.1预警接收

准确接收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发出的动物疫情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3.2.2预警响应

接到预警信息的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2)加强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3)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控能力。

3.2.3预警解除

接到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情预警解除信息后,预警区域解除已经采取的预警响应。

3.3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内容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疫点动物数量、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己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报告形式: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林业局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还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能认定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发生疑似疫情时,在疫情报告的同时,事发地指挥部应组织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相关物品移动,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 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2。

4.2.1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后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周边有关县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2.2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县指挥部组织疫情分析会,向疫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疫情发展变化,并派专家组赴疫区组织指导疫情处置。

4.2.3 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后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1)县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各镇落实应急措施。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疫情处置方案,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方案。

(3县指挥部调运应急物资,组织周边地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性开展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保障商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扑杀并销毁疫点染疫动物和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对疫区按规定扑杀并销毁染疫及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及疑似染疫动物产品,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按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严格按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关闭规定范围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进出疫区和相关动物产品运出疫区。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 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特种防护服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

4.5 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根据“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结论;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2 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补偿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4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疫情处置期间设定的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由原设定政府或单位取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保障动物疫情应急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信息。

6.2 队伍保障

县指挥部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各级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划定的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具体范围,对疫区实施封锁、隔离,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落实相应疫情扑灭措施。

6.3 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交通、铁路部门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优先通行。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体局负责开展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农业农村局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6 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应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扑杀动物密封用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用品等。

6.7 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用于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置、疫情监测等,具体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不可预测的动物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部门要追加经费,以保证支出需要。同时,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6.8 技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兽医诊断实验室,配备和及时补充重大动物疫病诊断设施设备、人员,做好动物疫病诊断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

6.9 宣传教育

县指挥部要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

6.10 培训和演练

各级指挥部对动物疫情处置队伍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置等措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知识等。要适时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

7??保障措施

(1)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建立紧急突发动物疫情物资储备库,主要包括消毒设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工作用具等。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县财政适时设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资金,疫情发生后,及时投入使用。

(3)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实施科学综合防控。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8.2奖励与追责

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10月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襄垣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襄政办发〔2018〕86号)同时废止。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襄垣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2.襄垣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级应急响应条件

解读: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1.附件.pdf